一、招标条件 | |||||||||||||
盘锦市大洼区绿园小区东门及大南线代家道口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备案。以大行审发〔2025〕7号、大行审发〔2025】8号、大行审发〔2025]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大洼区绿园小区东门及大南线代家道口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洼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项目主要对大洼区绿园小区东门及大南线代家道口的排水明沟进行整治,整治绿园小区东门明沟2段,长度分别为97m、106m;整治原大洼高中门口南侧明沟1段,长度为7m;整治大南线代家道口明沟3段,长度分别为57m、18m、4.5m,在大洼北排灌站下游735米处设钢筋混凝土的四孔水闸一座,水闸总过水宽度6.2米,闸孔高度为2.4米,在闸南侧设钢筋混凝土的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控制水流:调节汛期水的流量,用于水资源调配,满足不同区域用水需求。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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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4月30日 开工至 2025年06月14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王新波 | 姓名: | 金傲 |
单位: | ******建设局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助理工程师 | 职称: | 工程师 |
招标人: | ******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 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2楼1206室 |
邮编: | 124203 | 邮编: | 124010 |
联系人: | 王新波 | 联系人: | 金傲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金傲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