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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项目JH24-210881-0064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项目JH24-210881-0064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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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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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项目JH24-210881-0064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881-00645

项目名称: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联大街120号

中标(成交)金额:2,403,000(元)

评审总得分:92.4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

服务类

名称:2024 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C******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1、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包括增加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优先保护Ⅰ2耕地(12385.41亩)跟踪监测内容。参照《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等技术文件,编制土壤、农产品监测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涉及112个地块(按Ⅰ2耕地周边500米计)。 2、农产品、土壤样品采集及处理: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按2023年动态调整清单,优先保护Ⅰ2耕地214块,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各1070个(214*5)。包含采集样品混合、取样装入样品袋、样品保存、填写样品标签及采样记录等。 (2)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监测: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各560个(112*5),包含采集样品混合、取样装入样品袋、样品保存、填写样品标签及采样记录等。 3、农产品、土壤样品检测: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委托有检测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214个,实验室检测工时30天。包含土壤样品风干、粗磨、细磨、消解等前处理过程;农产品样品冲洗、晾干、去皮、破碎、剪切等前处理过程。 (2)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监测:委托有检测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112个。包含土壤样品风干、粗磨、细磨、消解等前处理过程;农产品样品冲洗、晾干、去皮、破碎、剪切等前处理过程。 4、种植作物、实施安全利用措施与效果验证: 品种优选:耕地面积36.88亩,选择种植作物为油葵。并实施安全利用措施。植株成熟后,将植株及炸油加工后产生的饼粕等全部回收,并安全处置。 5、组织专家评审: 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30%,全部工作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部分。(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梅、李桂华、卜艳军、王齐、代影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盖州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22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村局            

地址:盖州市红旗大街114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11-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成龙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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